本院各部门:
鉴于我院人员变动后的实际情况,为更好地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,经院党组研究,现对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机构人员调整如下:
一、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
组 长:李术尤 党组书记、院长
副组长:李安宁 党组成员、副院长
副组长:朱安军 党组成员、副院长
成 员:何 文 党组成员、纪检租长
杨瑞荣 党组成员、政治处主任
胡孟黎 党组成员、执行工作局局长
蒋丽丽 监察室主任
田晓玲 立案庭庭长
宋红武 审监庭庭长
杨幸丽 调研室负责人
杨建玲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
违法审判追究领导小组是院长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的组织和职能部门,主要负责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和实施。
二、违法审判案件检查组
组 长: 宋红武 审监庭庭长
成 员:田晓玲 立案庭庭长
杨幸丽 调研室负责人
蒋丽丽 监察室主任
田 旭 政治处政工干事
违法审判案件检查组对院长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负责,履行《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中规定的职责,确认违法审判、违法执行行为是否应当追究责任。
三、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组
组 长:何 文 党组成员、纪检租长
成 员:杨瑞荣 党组成员、政治处主任
蒋丽丽 监察室主任
李国银 纪检监察专干
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组依据最高法院、省高级法院监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,行使职权。
四、违纪违法案件审理组
组 长:朱安军 党组成员、副院长
成 员:何 文 党组成员、纪检租长
杨瑞荣 党组成员、政治处主任
蒋丽丽 监察室主任
李国银 纪检监察专干
违法违纪案件审理组依据最高法院、省高级法院监察工作规定开展工作,行使职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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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O八年二月十三日